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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看这些“坑” 消费不“踩雷”
收到的电动冲击钻是“山寨名牌”、预付卡充值后商家突然跑路……这些消费领域的糟心事,你是否也曾遭遇?12月24日,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、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典型案例,案件涵盖商标侵权、职业索赔、食品添加剂合规、预付卡纠纷、美容消费维权等多个高频场景,既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指南,也给经营主体亮起合规“警示灯”。
“山寨名牌”误导消费
2024年7月,消费者何某通过某电商平台下单一款标注“东某”品牌的电动冲击钻,收到货后却发现产品印着“东之某”标识——“东”和“某”字体刻意放大,“之”字小到几乎难以辨认,外观与知名品牌“东某”高度相似,极易造成混淆。何某使用后发现产品性能远不如宣传,钻孔力度不足且易发热,联系商家退货退款遭拒后,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,要求退赔并查处商家违法行为。
监管部门迅速前往涉事电动工具厂现场检查,当场查获56箱印有“东之某”标识的锂电电锤、扳手等工具,以及592张同款侵权标签。经查,该厂家未获得“东某”品牌授权,擅自使用近似商标生产销售,涉嫌违反《商标法》相关规定,其行为已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。最终,经监管部门调解,厂家为何某全额退还货款并支付相应赔偿金;同时,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厂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没收销毁侵权产品及标签,并作出罚款处罚。
预付卡充值后商家跑路
2024年10月,市民陈女士在某瑜伽馆办理年卡并充值3000元,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,仅开具了收款收据。陈女士仅消费5次后,瑜伽馆突然闭店失联,负责人电话无法接通、经营场所人去楼空。陈女士联系其他会员协商无果后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瑜伽馆退还剩余充值金额。
法院审理认为,瑜伽馆未履行服务合同义务,构成根本违约。通过调取商家注册信息、资金流向、租赁协议等证据,依法判决瑜伽馆退还陈女士剩余充值款2750元及同期利息。此案同时推动监管部门对辖区预付卡消费领域开展专项排查,督促多家经营主体规范预付费资金管理,补签书面合同。
美容店消费过敏
2024年1月,杨某某在某美容店接受面部护理服务后,面部出现红肿、瘙痒等过敏性皮炎症状,就医诊断为接触性皮炎,花费医疗费1200余元。她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,称该店存在欺诈、未明码标价、使用“三无”化妆品等多项违法行为,要求处罚商家并赔偿损失。
监管部门检查后,仅核实了美容店未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,对“使用‘三无’化妆品”等其他举报事项未作调查核实,便作出仅针对未明码标价的处罚决定。杨某某不服,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法院审理认为,监管部门未对举报的全部违法事项进行调查,属于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,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,并责令监管部门重新作出处理。
虚假宣传误导消费
2024年8月,消费者赵先生看到某家电卖场宣传某型号空调“一晚低至1度电,一级能效超省电”,随即花费5999元购买。使用后发现,该空调实际耗电量远超宣传数值,经权威机构检测,其实际能效等级为三级,与宣传的一级能效不符,商家的宣传内容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。
赵先生联系商家要求退货赔偿遭拒后,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。监管部门核查确认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,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“退一赔三”规定,责令商家向赵先生退还购机款5999元,并支付三倍价款的赔偿金17997元;同时,对商家作出罚款处罚,责令其立即整改虚假宣传行为。
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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